暴力取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活动中,以暴力手段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逼迫、威胁、诱导、骗取或者非法收集、保存证据的行为。总的来说,暴力取证罪的认定主要包括行为手段、行为目的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个方面。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认定为暴力取证罪,才能立案追诉。
暴力取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活动中,以暴力手段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逼迫、威胁、诱导、骗取或者非法收集、保存证据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暴力取证罪一般适用以下三个标准认定:
1. 暴力手段或其他违法手段:犯罪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者使用其他违法手段,对证人、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威胁、恐吓、伤害等行为,以达到非法获取证据的目的。
2. 目的是逼迫、威胁、诱导、骗取或者非法收集、保存证据:犯罪行为人以非法的目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逼迫、威胁、诱导、骗取等手段,或者进行非法的收集、保存证据的行为。
3. 违反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宪法权利、合法权益,例如人身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
总的来说,暴力取证罪的认定主要包括行为手段、行为目的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个方面。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认定为暴力取证罪,才能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