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政策

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相关司法规定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主要司法规定包括:1.第279条:伪造证明文件的罪。规定刑法主体故意冒充或者冒用单位、个人出具证明文件,使他人因此蒙受损失,情节严重的,构成出具假冒证明文件罪。以上主要司法规定规范了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所涉及的行为和犯罪构成,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主要司法规定包括:

1. 第 279 条:伪造证明文件的罪。规定刑法主体故意伪造、毁灭用以证明案情的书证、物证或者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构成伪造证明文件罪。

2. 第 280 条:出具伪造证明文件罪。规定刑法主体违法发现,伪造证明文件用于诈骗、证明或者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构成出具伪造证明文件罪。

3. 第 281 条:骗取出具证明文件罪。规定刑法主体用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情况,骗取单位或者有关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的,构成骗取出具证明文件罪。

4. 第 282 条:提供虚假证明意见罪。规定刑法主体故意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所涉嫌犯罪行为出具虚假的鉴定、检验、鉴定、审计、司法鉴定、文化成果鉴定等专家意见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意见罪。

5. 第 283 条:出具证明书、证明卡重大失实罪。规定刑法主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的违法行为出具证明书、证明卡,并使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卡重大失实的,构成出具证明书、证明卡重大失实罪。

6. 第 284 条:出具假冒证明文件罪。规定刑法主体故意冒充或者冒用单位、个人出具证明文件,使他人因此蒙受损失,情节严重的,构成出具假冒证明文件罪。

以上主要司法规定规范了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所涉及的行为和犯罪构成,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