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追赃追捕:明确了对被告人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价值增值要依法追缴,对追赃的程序和返还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是指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法定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欺骗、隐藏、篡改、假冒等手段,侵占、挪用、截留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股票、债券、证券等财物的犯罪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案件追究标准及处理程序的司法解释》是中国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机关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于2014年6月23日生效。该司法解释详细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追究标准和处理程序,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刑事责任、追赃追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程序等。
具体而言,该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确定了背信主体是上市公司法定职务人员,规定了犯罪行为为非法占有上市公司财物,并要求该行为对上市公司财物造成损害。
2. 定罪标准:规定了对上市公司财物金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定罪标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为重大,在500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
3. 刑事责任: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刑事责任划分,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量刑提出了具体要求。
4. 追赃追捕:明确了对被告人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价值增值要依法追缴,对追赃的程序和返还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5.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程序: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和审判程序提出了相应的规定,保障了案件的合法程序。
总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相关司法解释是中国司法机关为了明确该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处理标准,规定了追究该犯罪的法律依据和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