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广东拘留与拘役在法律依据、目的和期限、管辖机构、程度与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广东拘留与拘役不同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法律依据不同:广东拘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拘役是刑法的刑罚形式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条规定,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的一种自由刑。
2. 目的和期限不同:广东拘留主要用于刑事侦查阶段,目的是为了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一般限制人身自由7天,极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4天;而拘役是作为刑事判决的一种主刑形式,通常判处几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拘役刑期。
3. 管辖机构不同:广东拘留由公安机关负责,属于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对刑事案件的侦查;而拘役是由法院判决执行,由司法机关负责控制与执行。
4. 程度与后果不同:广东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限制人身自由,目的是为了收集证据;而拘役是刑事判决的一种主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后必须在指定地点服刑。
综上所述,广东拘留与拘役在法律依据、目的和期限、管辖机构、程度与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