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和变化,还需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具体查询。
黑龙江省对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识别标准如下:
一、公租房标准: 1. 家庭总收入标准: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的3倍。 2. 家庭人口标准:家庭总人口为3人及以上(包括3人),且具有居住证的。 3. 不具备自有住房: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不具备在本市范围内以其自有房屋为居住证明的。 4. 就业、创业、学习等标准:具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创业、学习条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或连续在本市或长期在本市市区从事非固定工作满3年以上的。
二、廉租房标准: 1. 家庭总收入标准: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的3倍。 2. 家庭人口标准:家庭总人口为3人及以上(包括3人)。 3. 具备住房改造条件:家庭自有住房建筑年限满15年,且存在一定修缮、改造等需要。 4. 经济困难的学生、退役军人、城市厂矿企业精简人员及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和变化,还需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具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