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以上情形,根据不同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还可能存在其他适用情形。
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适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超出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2. 行政行为事实错误:行政行为所基于的事实错误,导致行政行为的结果错误;
3. 行政行为不当: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疏忽、滥用职权、不公正等原因,导致行政行为不当;
4.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例如未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未进行合法的听证等;
5. 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行政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违法搬迁、征收等;
6. 行政行为不合理:行政行为违反了合理、公平、公正原则,造成严重的不合理结果;
7. 行政行为违反约束力文书: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了上级行政机关的约束力文书要求。
除了以上情形,根据不同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情况,还可能存在其他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