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发布,为办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提供了具体的规定,以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国家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司法解释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进行了规定。
根据《解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并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地方规定或者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形。
《解释》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 非法低价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规定、地方规定或者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将该价格与具体市场情况相比较,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即可认定为非法低价。
2. 追究刑事责任:出让土地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并根据职权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3. 资金追缴:如有必要,对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中的违法所得,将依法追缴。
4. 涉及犯罪活动:若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涉及贪污、受贿、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活动,则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的发布,为办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提供了具体的规定,以维护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