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指一个人(要约人)以明确的意愿向另一个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向和条件,并表示只要受要约人同意这些条件,就会形成合同关系。要约邀请具有约束力,表明受邀请人的接受意味着双方同意订立合同。
要约和邀请是法律上的概念,指的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出具有明确意愿和条件的合同订立。
要约是指一个人(要约人)以明确的意愿向另一个人(受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向和条件,并表示只要受要约人同意这些条件,就会形成合同关系。要约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素:
- 要约人明确提出订立合同的意向和条件;
- 要约是具体的,不含有任何模糊、不确定的内容;
- 要约表述必须是明确的、确定的,以便受要约人可以明智地接受或拒绝;
- 要约是有向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性质,即要约人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接受要约,要约人将会履行约定的条件。
邀请是指一个人(邀请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其他人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但没有明确的意愿和条件。邀请并不具有约束力,而是表达出愿意进行交涉。
要约邀请是指当一方(邀请人)邀请另一方(受邀请人)向其发出要约时,同时明示或默示自己接受对方的要约。受邀请人的接受构成合同。要约邀请具有约束力,表明受邀请人的接受意味着双方同意订立合同。
反要约是指一方在另一方发出要约后,以明显反对或修改要约内容的方式做出回应,表明不接受原要约人的要约,而是提出了新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原要约被视作被拒绝,同时一个新的要约被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