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以谋取自己或他人利益的行为,触犯法律规定,并给国家、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的犯罪行为。
最高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以谋取自己或他人利益的行为,触犯法律规定,并给国家、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的犯罪行为。
该罪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动植物检疫徇私:包括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检疫职责,接受贿赂或索取回扣等行为,违背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为他人传输植物病虫害或动物疾病提供便利,或者故意传播病虫害和疾病。
2. 动植物检疫舞弊:包括伪造或变造检疫证书、检验报告、证据材料等,以掩盖真相、掩饰违法事实,造成检疫工作失职或误导决策,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检疫程序,满足个人或他人需要。
对于该罪的认定,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行为的实质内容、违法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并以此作为判定标准。最高法对该罪的刑事处罚也明确规定,一般涉及犯罪的情节严重的,会判处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