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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定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根据我国刑法第361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判处刑罚,罚金的数额一般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和罪行情节综合考虑进行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361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具体的法定量刑标准如下:

1. 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达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较多;

b) 资格特别恶劣、情节严重。

2. 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判处刑罚,罚金的数额一般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和罪行情节综合考虑进行确定。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不属于“情节严重”、“特别严重”范畴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从轻处罚、免予刑罚或者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