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在处理国家秘密时由于疏忽、不慎或其他原因未能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行为。即未履行应当采取的措施,导致国家秘密被外国、境外组织或个人知悉;4.泄露不合规授予的国家秘密,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国家秘密提供给他人。以上行为应当具备过失的主观方面,即未经当事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但存在过失行为,而导致国家秘密泄露。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在处理国家秘密时由于疏忽、不慎或其他原因未能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未按规定保管、使用、发送、传递或销毁国家秘密,因此对国家秘密的保密措施不力,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行为;
2. 对非具备相应保密资格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非具备相应保密资格的人员知悉国家秘密;
3. 因与外国、境外组织、个人有关的因素,对国家秘密的情况进行相互泄露。即未履行应当采取的措施,导致国家秘密被外国、境外组织或个人知悉;
4. 泄露不合规授予的国家秘密,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国家秘密提供给他人。
以上行为应当具备过失的主观方面,即未经当事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但存在过失行为,而导致国家秘密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