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宣扬淫秽物品,对他人实施猥亵、侮辱或者侵害的行为,或者以低级、庸俗的手法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书报刊、录像带、音像制品、图片、漫画、广告等物品,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物。
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宣扬淫秽物品,对他人实施猥亵、侮辱或者侵害的行为,或者以低级、庸俗的手法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书报刊、录像带、音像制品、图片、漫画、广告等物品,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