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故意销毁单位会计凭证或者会计账簿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的第三款,如果被判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情节较为严重,那么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会受到法官的综合考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根据中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故意销毁单位会计凭证或者会计账簿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的第三款,如果被判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情节较为严重,那么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在普通情况下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特别严重情况下可能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会受到法官的综合考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