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所持有的发票是伪造的,才能构成持有伪造发票犯罪。总之,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证据要求和判决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定,为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司法依据。
两高指的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其共同发布的司法解释被称为“两高解释”。关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的相关解释是指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和处理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规定。其中重要内容包括:
1.犯罪构成:解释明确了伪造发票属于虚假识别真实事实的行为,并将伪造、买卖伪造的发票,转让、提供伪造发票处分给他人等行为视为违法犯罪。
2.持有伪造发票的认定:解释明确了持有伪造的发票,并对“持有”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只有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所持有的发票是伪造的,才能构成持有伪造发票犯罪。
3.量刑标准:解释规定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的量刑标准,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档次,从轻、适中到重大三个层级,以确定相应的惩罚力度。
4.证据要求:解释对伪造发票犯罪的证据要求进行了界定,对伪造发票犯罪的证明要素和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确保司法实践中的证据充分合法。
5.判决程序:解释明确了对持有伪造发票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案件管辖、证据审查、审判组织、开庭审理等程序要求,保障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之,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证据要求和判决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定,为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司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