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其差异在于继承权的获取方式和要求的条件。在江苏,代位继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利;-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利后,其子女可以代为继承。
江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其差异在于继承权的获取方式和要求的条件。
1.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利时,其继承权利由其子女代为继承。在江苏,代位继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继承权利;
- 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利后,其子女可以代为继承。
2. 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将继承权转让给其他人。在江苏,转继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或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转让继承权的行为符合法定规定。
区别:
- 获取方式:代位继承是在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利后,由其子女代为继承;转继承是继承人主动放弃或转让继承权。
- 条件要求:代位继承要求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利前已经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利,而转继承则要求继承人自愿放弃或转让继承权的行为符合法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