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非法手段,以低于市场价格或规定价格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一般定义,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该罪行的具体规定可能会略有差异。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非法手段,以低于市场价格或规定价格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可以根据以下要点定义:
1. 主观要素:犯罪主体需具备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并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主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2. 客观要素:犯罪客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以国家所有的土地以出让使用权的方式转让给他人。犯罪客体在这种情况下是以非法低价销售的方式实施的。
3. 行为要素:指实施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干涉土地出让程序、操纵出让程序以达到低价出让的目的等。
4. 结果要素: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必须是对国家利益产生了重大损失。
5. 法定要件:依据具体国家法律,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可能存在的构成要件、法定刑等作出规定与界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一般定义,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该罪行的具体规定可能会略有差异。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罪行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