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解释,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军队工作人员、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掌握军事秘密的人员,明知是军事秘密的情况下,非法泄露给外国、外国军事机构或者为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组织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案件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
关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解释》。根据该解释,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军队工作人员、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掌握军事秘密的人员,明知是军事秘密的情况下,非法泄露给外国、外国军事机构或者为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组织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解释的重要规定包括:
1. 定义:对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了界定,包括军队工作人员、军事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掌握军事秘密的人员。
2. 泄露对象:明确泄露对象是外国、外国军事机构或为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组织提供军事秘密。
3. 泄露情节:要求泄露者对所泄露的信息明知是军事秘密,并且情节严重。
4. 罪责划分:通过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给外国、外国军事机构的行为分别从重或者从轻处罚。
这些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案件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