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规定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法定刑罚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故意破坏民用航空器航行秩序,危及航行安全,造成航行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严重影响航行安全,造成隐患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扰乱飞行秩序,航行中非法使用通信设备,故意向航空器投掷物品,故意阻碍驾驶员履行职务,不听劝阻擅自进入飞行作业区域或者航空器起降区域,与飞机、航空站或者机场有关电话行政干扰,或者故意擅自进入飞行区域的;
(二)冒用航空器标志、冒名航空公司或者冒充航空员干扰飞机起飞、降落或者航空器进出场的;
(三)伪造航空票证,出售、购买构成严重后果的伪造航空票证的;
(四)仿冒出租者、经营者、组织者的名义,非法招揽、运输旅客或者滥用职权,越权检查或者插手处理纠纷,致使航行秩序混乱的。
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分子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