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只能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商标进行评审,无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并由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
商标评审不受理的情形如下:
1. 商标不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不清晰或与实际不符;
2. 商标不具有可区分性,即与已有商标或通用词汇过于相似;
3. 商标与现有注册商标或已有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近似或相同,并且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4. 商标涉嫌侮辱或损害他人名誉;
5. 商标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6. 商标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标志,如国徽、国旗等;
7. 商标欺骗性地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特点、质量、地理来源等;
8. 商标侵犯他人已有商标权利;
9. 商标与他人前先注册的商标具有近似性或相同性;
10. 商标涉及与已有权利人合作的商标,未经其授权;
11. 商标申请人没有提供必要的文件或信息;
12. 商标申请人没有支付商标评审费用;
13. 其他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情况。
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形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只能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商标进行评审,无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并由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