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相关解释主要包括以下重要规定:1.制定、颁布、实施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标准、指标的:对制定、颁布、实施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标准、指标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相关解释主要包括以下重要规定:
1. 制定、颁布、实施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标准、指标的:对制定、颁布、实施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标准、指标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以非法手段、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控制权非法转让、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以非法手段控制划拨、出让、出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倒卖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私分土地使用权、非法牟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私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牟取巨额利润的,或者帮助他人侵吞、私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牟取巨额利润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接受贿赂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以非法手段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简要解释,实际应参考相关法律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