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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名的定义是什么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在动植物检疫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以非法手段徇私舞弊,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在动植物检疫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以非法手段徇私舞弊,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接受贿赂:相关工作人员在检疫工作中,接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好处费或任何形式的非法利益,提供不正当便利,以达到私利目的。

2. 违规放行:相关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的检疫程序和标准,未经检疫、检查或检疫不合格情况下,私自放行动植物或其产品,或违规签发检疫证明、检疫报告等文件。

3. 虚报、瞒报或篡改检疫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在检疫材料中虚报、瞒报或篡改事实情况,以掩盖违规操作或变相变通检疫规定。

4. 盗窃、抢夺或销毁检疫样品:相关工作人员盗窃、抢夺或销毁检疫样品,以阻碍或破坏检疫机构对违规动植物或其产品进行检测或鉴定。

5. 串通舞弊:相关工作人员与他人串通一气,共同实施检疫徇私舞弊犯罪行为,通过相互勾结、互通消息、掩盖违规行为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会有所不同,上述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定义,实际适用法律依据需参考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