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某人违法持有大量伪造的发票,且明知这些发票是伪造的、用于欺诈或非法目的,就可以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该解释明确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构成和适用标准,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财务会计凭证、票据、股票、债券、有价证券的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重要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持有伪造的发票:指持有伪造或者变造的发票,这些发票是以违法的方式制作、修改或复制的,意图与实际情况不符。
2. 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较多,或者其价值较大。
3. 具有故意:持有人明知所持有的发票是伪造的,仍具有故意持有的行为。
4. 持有伪造的发票用于欺诈或非法目的:持有人有使用伪造发票进行欺诈或非法目的的意图。
5. 犯罪主体:持有人为自然人或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某人违法持有大量伪造的发票,且明知这些发票是伪造的、用于欺诈或非法目的,就可以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该解释明确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构成和适用标准,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