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和第150条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一般是不能并用的。违约金的支付规则是对守约方有利的。在发生违约情况时,违约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具体规定根据合同内容确定。
根据202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条和第150条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一般是不能并用的。
根据第147条的规定,定金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和其他合同中,买方或接受委托人提供给对方的,作为保证交付货物、委托事项的一部分价款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一方违约时应当返还或者加倍返还的金额。定金的返还规则是对违约方有利的。
根据第150条的规定,违约金是在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支付给守约方的一笔金额,作为对守约方可能遭受的损失的补偿。违约金的支付规则是对守约方有利的。
因此,根据目前的民法典规定,定金和违约金通常不可以并用。在发生违约情况时,违约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具体规定根据合同内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