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迫使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或提供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1.使用暴力或者威胁对他人进行强迫:立案的前提是被告人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对他人实施了强迫行为。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迫使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或提供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1.使用暴力或者威胁对他人进行强迫:立案的前提是被告人使用了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对他人实施了强迫行为。
2.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并以此为手段实施强迫交易行为。
3.强迫他人交付财物:被告人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这包括财物的划拨、转让、转移等行为。
4.迫使他人实施交易行为:被告人通过以上的暴力、威胁或者非法拘禁手段,迫使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强迫交易的,以及对于被害人负有照料、监护、教育、保护义务的人实施强迫交易的,都应当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