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和同居是两种不同的关系形式。而同居关系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手续,因此无法获得结婚证书。而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双方没有夫妻身份的权利和义务。而同居关系下,双方的经济责任由双方协商决定,没有法律保障。同居关系下,没有法律依据,解除关系可能较为复杂。
事实婚姻和同居是两种不同的关系形式。在浙江,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区分事实婚姻和同居:
1. 结婚登记:事实婚姻是经过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并获得结婚证书的婚姻关系。而同居关系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手续,因此无法获得结婚证书。
2. 社会认可:事实婚姻享有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双方有合法的夫妻身份。而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双方没有夫妻身份的权利和义务。
3. 财产权益: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继承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而同居关系下,财产归属的处理则相对复杂和不确定。
4. 经济责任: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有法律义务承担对方的经济赡养责任,包括日常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而同居关系下,双方的经济责任由双方协商决定,没有法律保障。
5. 离婚维权:事实婚姻关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双方可以依法行使离婚维权的权利。同居关系下,没有法律依据,解除关系可能较为复杂。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时间发生变化,请咨询专业人士或浙江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