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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不同之处有几种体现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区别和判断还需要根据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上所述主要适用于中国和许多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制度。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创造性程度: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内对产品、方法或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技术方案,具有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创造性;而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或局部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2. 可保护性:发明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享有专利权,其他人需要经过发明人许可或支付专利费用才能使用;而实用新型也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较窄,后来者可以通过进行合理的变通而不侵犯其专利权。

3. 审查标准:发明专利保护的审查标准较高,要求技术方案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审查标准相对较低,只要技术方案具有实用性和新颖性即可获得专利权。

4. 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保护期限较长;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保护期限较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区别和判断还需要根据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上所述主要适用于中国和许多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