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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有以下规定:

1.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

- 持有毒品数量在“微量”以下的,不认定为犯罪,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 持有毒品数量在“一般量”以下的,可以认定为轻微犯罪,依法判处拘役、短期有期徒刑或者取保候审;

- 持有毒品数量在“一般量”以上的,认定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认定:

- 关于未明确种类和数量的毒品,应当鉴定检验机构确定;

- 对于疑似有毒品迹象的物品,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行进行查处,并在后续程序中确认是否为毒品;

- 同一案件中,如果从不同的来源管道、不同的时间或地点查获的毒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可以作为持有毒品的数量累加计算。

3. 对毒品种植者、制造者持有自家毒品的处理:

- 对毒品种植者、制造者以非经营目的持有自家种植、制造的毒品,且数量属于“自家一般用量”的,可以认定为轻微犯罪,依法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