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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个税起征点 关于职工工资社保、医保、个税计算问题

时间:2024-11-2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关于职工工资社保、医保、个税计算问题

社保。医保是定额的,你那边每月交多少,就应在上月计提多少。个税:一般情况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起征点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元 5 0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例如,我一个月拿5000元工资。交110.9元社保费
5000-110.9-2000=2889.1
所得额就是2889.1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所以个人所得税=2889.1X15%-125=308.37元。

广东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广东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来计算,属于工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工资额-专项附加扣除-社保扣除-起征线)*税率;如果是经营所得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税率来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