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结束时间为6月30日。
个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
个人办理所得税退税,只要在APP上办理就可以。一般个人所得税都是每个月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的,但是有些劳动者不仅仅是在一个企业中上班,这样收入多来,但是税交少来,所以每年的年底,都会再次进行汇算清缴。
一、个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
1、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纳税人需提供个人符合相应条件的银行账户。注意是在中国境内开设的。
2、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审核,需按照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3、纳税人如果没有提供相应有效银行账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出现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后,相应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更正,依法办理退税。
4、根据意见稿明确规定,纳税人若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情况,需在申报表勾选“申请退税”,提交后,个人银行账户将会收到相应退税款。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情况能退税
1、满足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缴过个人所得税情况,可在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办理退税。
2、年度,纳税人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的,但是预缴税款时没有没有进行扣除。这种情况下,能够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3、纳税人收入为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满足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已高出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条件,则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三、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退抵税操作办法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用户操作手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用户操作手册》显示: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退抵税操作步骤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1)点击【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记录查询】-【申请退抵税】
(2)退抵税金额:确认并勾选“可抵退税额”,点击【下一步】
(3)抵缴税款: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提交申请:确认退抵税金额无误;若已绑定可退税银行卡,则选择对应银行卡;若没有添加银行卡,则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选择并录入银行卡号、所属银行(系统根据输入的银行卡号自动匹配)、开户银行所在省份、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绑定可退税银行卡,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在上一个年度个税缴纳多的情况下,个人就可以通过APP进行退税,如果缴纳少的情况下,还要再次进行补税。如果个人不进行补缴的情况下,会影响个人的征信,所以大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补缴。退税的进行提交就可以来。
办个税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个税需要以下资料:
1. 纳税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工资支付凭证或收入证明;
3. 税务登记证;
4. 银行账户信息;
5. 其他相关税务资料,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收优惠申请材料等。
详细解释:
个人资料:
办理个税首先需提供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身份证。这是识别纳税人身份的基本依据。
收入证明:
个税的办理与个人的收入密切相关,因此需提交工资支付凭证或收入证明,以证明个人的收入情况。
税务登记证:
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在办理个税时也需要提供相关证件。这有助于税务部门了解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情况。
银行账户信息:
个人所得税款的缴纳与退税都需要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因此纳税人需要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
其他相关税务资料:
根据个人情况,还可能涉及其他税务资料,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收优惠申请材料等。这些资料有助于纳税人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在提交资料前,先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其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流程,确保资料齐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缴纳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从工资里扣除来缴纳,无扣缴义务人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