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相关的税务凭证和记录也应当妥善保存,以便在税务部门进行核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企业和个人在处理此类收入时应当明确其税务要求,确保合规操作。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因代扣代缴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部分按规定支付给相关经办人员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交增值税
答案明确:个税手续费返还需要交增值税。
解释:
1. 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交增值税的背景说明:对于企业或个人因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获得的手续费返还,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这是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手续费返还实质上是企业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因此应当纳入应税收入范畴。
2. 增值税的性质和目的: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无论是企业的正常经营收入还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获得的额外收入,只要符合征税标准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主要是为了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具体税务处理:对于获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或个人在收到后应当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将其纳入应税收入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同时,相关的税务凭证和记录也应当妥善保存,以便在税务部门进行核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4. 遵守税务法规的重要性:税务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税收公平而制定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对于任何形式的税收返还或优惠,都应当明确其税务处理方式,避免因误解或疏忽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国家税收政策的角度还是从税务法规的角度,获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都是需要交增值税的。企业和个人在处理此类收入时应当明确其税务要求,确保合规操作。
个税手续费返还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经常会遇到个税返还手续费,是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从税务机关取得返还的费用,退回的个税手续费需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个税手续费返还计入哪个科目?
企业经常会遇到个税返还手续费,是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从税务机关取得返还的费用,退回的个税手续费需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个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
个税手续费退回,若不支付给申报人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个税手续费退回,若支付给申报人员,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给申报人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个税返还手续费政策
1、手续费退付比例: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退付申请的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3、超过时间能否继续申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11号),2021年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因代扣代缴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个人所得税退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退税方式包括申请人自行申请退税;或可以向所任职公司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公司之外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信息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委托公司负责代缴个税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纳税申报并办理退税;纳税人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单位或个人代为退税。
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部分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部分按规定支付给相关经办人员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