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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的个税 谁能帮我解释一下下面图片中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时间:2024-10-10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稿费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计税,税率逐级累进。报税人收到的报酬应判断其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性质,如果是劳务报酬,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十八条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根据该规定,演员以个人名义到企业现场作宣传,属于参加非任职单位的商业演出活动。

稿费和工资是否合并计算个税

稿费和工资不合并计算个税,因为个税计算采用分类征收的方式,对于薪酬性收入和劳务报酬性收入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稿费所得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计税,税率逐级累进。

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征收的方式,即以收入来源为依据,对不同来源的收入进行分类计税。在税法中,对稿费和工资收入分别作了明确的界定,稿费是指与个人无雇佣关系、以编写文章、撰写图书、拍摄影片等方式所取得的报酬;而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津贴、补贴等。个税计算涉及到薪酬性收入和劳务报酬性收入两种,所以,稿费和工资不属于同一种类,并不会合并计算个税。对于稿费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计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取得的全年累计收入在36,000元以下,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税率为45%。值得一提的是,稿费所得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的。具体而言,如果作者以个人名义发表作品获得稿费,可以享受每年12,000元的稿酬减除费用;如果作者以单位名义发表作品获得稿费,则无法享受此项减除费用。

如何确定报税人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报税人收到的报酬应判断其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性质,如果是劳务报酬,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稿费和工资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采用了不同的计算方法,所以无法合并计算个税。尤其对于搞创作的朋友们,应该特别注意到劳务报酬性质的稿酬收入计算方式及个税的减除费用等问题,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同时也可以适当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本法所称劳务报酬,是指自然人从事独立工作、个体经营或者与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没有雇佣关系,取得的所得款项。

稿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稿酬所得需要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由支付稿酬单位按照预扣率代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稿酬所得属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一部分,而综合所得按年计征,年终需要汇算清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的作品既包中外文字,比如小说,也包括图片以及乐谱等。需要注意外文作品的翻译、审稿、以及书画取得的所得,不属于稿酬所得,而应划分到劳务报酬所得。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采取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相结合的征收方法,即平台按照相关规定为作者预扣预缴,作者在下一年度3~6月份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稿酬所得在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时,原收入额打八折优惠后再享受七折优惠计算,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

在实际缴纳的个税中,与以工薪收入为主计算个税的方式相同。即先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按照相应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七个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演员拍摄广告和参加商业演出该缴纳什么税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根据上述问题所提到的情况,演员以个人名义与企业签订合同,在其制作的广告中提供照片和为企业拍摄平面广告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又据《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71号)规定,凡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下同)而取得报酬的演职员,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所取得的所得,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项目。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演职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该规定,演员以个人名义到企业现场作宣传,属于参加非任职单位的商业演出活动。

谁能帮我解释一下下面图片中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下图:



 
你的应税所得为27586元,属于第二档,用10%的税率
27586*10%-750=2008.6元
已经扣缴1786.72元,还应该再缴221.87元,不应该再缴971.87元,差额在于没有减掉速算扣除750元
这个速算扣除的意思是说,你应税的27586元中,15000元是按5%计算的,超过15000元的才按10%计算
 
所以你应该向税局申诉,其计算错误。
 
当然,从表中所属期看,你是14年12月,而不是全年,这是不符合个税法规定的。所以估计这是当地税局简便计算的方式,申诉费时费力,还有可能严格给你按全年计算,全年累计就不是3万以下,就不再按10%的税率了。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