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一般应税项目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个税申报通常在次月的十五日内进行。对于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申报时间则是在月度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对于未经扣缴义务人扣缴的应税所得,纳税人应在次年的六月三十日前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每个人都必须要申报个税吗
不用每一个人都申报个税。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有应税所得就有纳税义务,就应该申报纳税,没有应税所得就不产生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一般应税项目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税什么时候申报
个税一般在次月的十五日内开始申报。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个税申报通常在次月的十五日内进行。如果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则应在次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完成。对于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申报时间则是在月度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对于未经扣缴义务人扣缴的应税所得,纳税人应在次年的六月三十日前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个税的申报流程:
1、登录税务局指定的个税申报系统;
2、选择对应的申报表格并填写个人信息;
3、输入收入、扣除项等相关财务数据;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
5、等待系统审核并出具申报回执;
6、如有缴税需求,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缴纳税款。
综上所述,个税申报一般在次月的十五日内进行,对于经营所得则是在月度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而办理汇算清缴的申报时间是在次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对于未经扣缴义务人扣缴的应税所得,纳税人应在次年的六月三十日前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