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综上所述,30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金额为400元。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2024
工资个税的扣除额是每月5000元,有基本保险和公积金扣除,还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要看具体情况。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新个税法自实施起,个人所得税免征收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贴近民生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将一些必要的生活开支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大病医疗等扣除以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工资都要缴个税,只是符合条件的部分数额需要缴纳个税。
二、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申请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0万年终奖个税扣除多少
30万年终奖个税扣除金额如下:1、首先将30万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为25000元;
2、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2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0元;
3、计算年终奖的应纳税额,即25000元乘以10%-2100元,得到纳税额为400元;
4、因此,30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金额为400元。
个税的计算方法:
1.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将年终奖金额减去起征点(目前为5000元/月,年终奖按一次性奖金分摊到12个月计算);
2. 计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查找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4. 得出个人所得税扣除金额:即为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30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金额为40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3289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271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10%-速算扣除数25=76.8(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