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即为员工当月应缴交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总额,由企业代缴代扣。免征额:根据2011年9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个税法规定免征额为3500元,国家规定的应纳税额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关系如图所示。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1000-3500=4200元,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个调税计算方法?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500元 不超过475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6 375元至31 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31 375元至45 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45 375元至58 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58 375元至70 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70 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个调税怎么算
常用的个税计算公式是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
下面分步说明,并举实例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个人社保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即为员工当月应缴交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总额,由企业代缴代扣。
免征额:根据2011年9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个税法规定免征额为3500元,
国家规定的应纳税额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关系如图所示。
举实例以便大家更好理解:
假设员工工资总额为10000元,社保个人缴交额为10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为500元。
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1000-500-3500=5000元,则参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20%-555=445元
年终奖个税计算:个税=年终奖*(年终奖/12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照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上图。
实例:假如某员工年终奖3.6万元,3.6万/12=3000元,对照图,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则该员工年终奖中需缴纳的个税为3.6万*10%-105=3495元
关于个税的缴纳,个税法也对一些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有专门的优惠政策,详细规定可进国税局官网查询。各地在大体符合国家个税法的规定下,有些城市也制定了适当的优惠政策。
广大的深圳人民,在此我分享下深圳的优惠政策吧!对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个税计算和上述规定的一样。另一种是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个税计算方式,其工资总额的13%作为房补免征个税,对应公式为
个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总额*(1-13%)-社保个人缴交额-免征额。
实例:若某深圳企业员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0元,企业暂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缴交额为1000元。
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1-13%)-1000-3500=4200元,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其个税为4200*10%-105=3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