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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消费税税目 一起学消费税,哪些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

时间:2024-07-1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消费税征税范围15种消费税共设置15个税目,就是说有15个征收范围。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15种

消费税共设置15个税目,就是说有15个征收范围。分别是烟、酒及酒精、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
这些分类的税率如下
一.烟
1.卷烟
1.1甲类卷烟 56%+0.003/支
1.2乙类卷烟 36%+0.003/支
1.3批发环节 11%+0.005/支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0%+0.5/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吨
3.啤酒
3.1甲类啤酒 250/吨
3.2乙类啤酒 220/吨
4.其他酒 10%
三.高档化妆品?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52/升
2.柴油?1.2/升
3.航空煤油?1.2/升
4.石脑油?1.52/升
5.溶剂油?1.52/升
6.润滑油?1.52/升
7.燃料油?1.2/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250毫升以内的(含250毫升)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八.小汽车
1.乘用汽车
1.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1%
1.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1.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1.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1.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1.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1.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3.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10%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涂料 4%
十五.电池 4%
消费税纳税地点有哪些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15种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涂料和电池。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果木酒、药酒等)。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2)对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不征收消费税。

(3)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征收消费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如钻戒),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珍珠、琥珀、珊瑚等)。

5.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6.成品油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个子目。

7.摩托车

8.小汽车

(1)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等3个子目,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和货车。

(2)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3)汽车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4)对货车不征收消费税;对企业购进货车或者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超豪华小汽车,是指每辆零售价格为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解释】对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涂料

15.电池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确定: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一起学消费税,哪些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医用和食用酒精。
【提示】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啤酒价款作为服务业或娱乐业营业额的组成部分,还要缴纳营业税。
3.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提示】应征消费税的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首饰,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提示】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提示】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关注变化的内容】子午线外胎改为子午线轮胎。
8.小汽车
【提示】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
【提示】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1.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提示】每只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各类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