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个税扣除标准是什么?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全额扣除和平均扣除什么意思
个税全额扣除和平均扣除,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选择扣除力度,是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程度的表现。其中,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人抚养,另外,近年来,我国还新增了婴幼儿照护项目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在受到全日制学历教育时,每个子女每月扣除纳税人1000的应纳税所得
额;
2、继续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在国内继续受到学位教育,在学位教育期间每月扣除纳税人400的应纳
税所得额;
3、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在国内贷款买房,在贷款期间每月扣除纳税人1000的应纳税
所得额;
4、住房租金:根据地区的不同,纳税人在租房期间每月扣除800、1100、1500三个档位不等的应
纳税所得额;
5、赡养老人:纳税人在赡养老人时,每个老人每月扣除纳税人2000的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个税全额扣除和平均扣除是针对个人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七项,每项扣除的定额标准不同,全额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按照定额标准的100%税前扣除,平均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与可以与其共同享受定额标准的纳税人,平均分摊定额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标准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标准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50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扣除标准:2018年10月份起,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3289元-个人交四险一金金额271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2000元)*10%-速算扣除数25=76.8(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