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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个税 有一点没明白新个税十月施行,是指十月份发放九月份工资按新法执行,还是十一月发放的十月工资开始执行?

时间:2024-07-0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对此问题,其实在历次起征点调整时都有人问及。以2011年9月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为例,当时政策明确规定只要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按照3500元起征点执行。总结,只要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均可享受5000元的起征点。新个税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有一点没明白新个税十月施行,是指十月份发放九月份工资按新法执行,还是十一月发放的十月工资开始执行?

对此问题,其实在历次起征点调整时都有人问及。以2011年9月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为例,当时政策明确规定只要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按照3500元起征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曾明文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税法的调整以实际取得为原则,相信本次调整也不例外。
        总结,只要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也包含各类加班费、奖金、计税补贴等)均可享受5000元的起征点。故,十月份发放九月份工资时,应该按照新个税法实施。

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10月1日起,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新个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率级距。改革后,工薪所得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仍保持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变,但对每档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优化,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新个税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