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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普通人应如何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信息?

时间:2024-06-2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普通人应如何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信息?

根据新税法,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扣除社保公积金、其他免税收入和5000外,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也就使得所缴纳的个税减少。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住房租金扣除、赡养老人扣除,继续教育扣除和大病医疗扣除。其中除大病医疗扣除外,其他扣除均可以通过公司在每月的工资计税时做抵扣。
子女教育扣除:子女满3周岁到结束全日制学历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扣除:每月800元/1100/1500元
赡养老人扣除:被赡养人满60周岁,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月不超过1000元
继续教育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3600元
大病医疗扣除: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其中子女教育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住房租金扣除和大病医疗扣除,均可以选择由自己抵扣还是由配偶抵扣。由收入高的人做抵扣,可以提高整个家庭的总体收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规定: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