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对此问题,其实在历次起征点调整时都有人问及。以2011年9月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为例,当时政策明确规定只要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按照3500元起征点执行。因此税法的调整以实际取得为原则,相信本次调整也不例外。故,十月份发放九月份工资时,应该按照新个税法实施。
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有一点没明白新个税十月施行,是指十月份发放九月份工资按新法执行,还是十一月发放的十月工资开始执行?
对此问题,其实在历次起征点调整时都有人问及。以2011年9月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为例,当时政策明确规定只要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按照3500元起征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曾明文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税法的调整以实际取得为原则,相信本次调整也不例外。总结,只要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也包含各类加班费、奖金、计税补贴等)均可享受5000元的起征点。故,十月份发放九月份工资时,应该按照新个税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