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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个税》

时间:2024-06-2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个税》修改后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个税》

修改后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新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11年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