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缴纳的问题求指教1、同一个人在同一家单位于同一个月内获得多笔工资薪金的话,需要合并计税。8月份发的,就应当和8月份的基本工资合并计税。如果当时奖金没有合并计税,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并交纳滞纳金。如果在9月份和9月份的基本工资合并再缴税,若俩月的基本工资没变化,对于员工来说,这两个月的个税金额并没有变化,但单位以后若被税务稽查,会面临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风险。
关于个税缴纳的问题求指教
1、同一个人在同一家单位于同一个月内获得多笔工资薪金的话,需要合并计税。每个人每年可以有一笔收入按照年终奖单独计税。如果你此前没有用过年终奖的计税方式,那么奖金可以按年终奖单独计税,基本工资按工资薪金计税,两笔收入分开。如果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本年已经用过了,或者留着本年以后再用,那么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需要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税。2、你的意思是说8月份发7月份奖金的时候没有扣税,把这笔奖金拿到9月和基本工资一起计税,而9月份实际上并没有发奖金是么?那么这么做是不合理的。个税的计征原则是“何时发放何时计征”。8月份发的,就应当和8月份的基本工资合并计税。如果当时奖金没有合并计税,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并交纳滞纳金。如果在9月份和9月份的基本工资合并再缴税,若俩月的基本工资没变化,对于员工来说,这两个月的个税金额并没有变化,但单位以后若被税务稽查,会面临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风险。若俩月的基本工资不一样,则会造成两个月各自的应纳个税金额错误,可能造成员工多交或少交个税,且单位同样面临税务稽查的潜在风险
个人所得税
05年终奖应纳税3000*李某3月份应纳税所得3000+5000=8000
应纳税(8000-2000)*0,9月应纳税所得 3500+3000=6500
应交税(6500-2000)*0.15-125=550元
12月
工资应纳税所得 3500 应交税(3500-2000)*0.1-25=125元
3月,应纳税所得3000,计税税率按3000/12=250取为0,6月.2-375=825元
张某
平时应纳税所得 3500 应交税(3500-2000)*0.1-25=125元
第四季度奖金应视为年终奖金.05=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