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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个税 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

时间:2024-06-1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综上所述,个人捐赠抵扣个税的操作多样,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者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时扣减,劳务报酬等所得者仅限年度汇算时扣减,特定所得者需遵循独立计税规定扣减,且所有类别的纳税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上限为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个人捐赠如何抵扣个税

个人捐赠抵扣个税的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者可选择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或年度汇算清缴时扣减公益性捐赠开支;
2、劳务报酬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者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减公益性捐赠开支;
3、一次性奖金、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所得者,若采用独立计税方法,其公益性捐赠开支扣减应遵循相应的归类所得扣减规定;
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税的计算方式:
1、个税起征点:目前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税;
2、综合所得税率: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月收入的不同,税率从3%至45%不等;
3、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5、其他扣除:如年终奖的计算方式与月收入不同,需要单独计算税额。
6、税后收入计算:税后收入=税前收入-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个人捐赠抵扣个税的操作多样,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者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时扣减,劳务报酬等所得者仅限年度汇算时扣减,特定所得者需遵循独立计税规定扣减,且所有类别的纳税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上限为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捐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法律分析:
凭电子汇款单号,你查历史明细,找到编号和详细金额,去红十字会申领捐款证明书和收据。另:捐款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接受捐赠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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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用缴纳
二般情况还是咨询下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

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