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纳税人也应关注税务机关的通知和要求,确保及时完成申报工作。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个税扣除如何操作
确定扣除项目、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填写个税申报表以及提交申报等步骤。一、确定扣除项目
首先,纳税人需要了解并确定自己的个税扣除项目。这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扣除项目。
二、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针对所选的扣除项目,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对于子女教育扣除,需要提供子女的学籍证明;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和还款记录等。这些证明文件是后续填写个税申报表的必要依据。
三、填写个税申报表
在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后,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个税申报表。在填写过程中,应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涉及扣除项目的部分,应详细列明各项扣除的金额和依据。
四、提交申报
完成个税申报表的填写后,纳税人需要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税务机关。提交方式可以是线上提交或线下提交,具体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提交后,纳税人需要等待税务机关的审核和处理。
综上所述:
个税扣除的操作包括确定扣除项目、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填写个税申报表以及提交申报等步骤。纳税人需要仔细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享受个税扣除政策。同时,纳税人也应关注税务机关的通知和要求,确保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个税专项扣除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