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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怎么操作 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时间:2024-06-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步骤情形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情形二: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若未及时确认,根据历年的操作情况,已填报的有效扣除信息会自动延长至2023年。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流程

个人所得税APP更新啦!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
      为了能够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需要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否则将影响2023年到手工资!
个税APP端
确认操作步骤
情形一: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2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3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厅租旁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如下图7、图8: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
      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情形四: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
      先按情形(1)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情形扮橡五: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型猜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上图11、图12。
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确认?
      根据以前年度操作情况,没有点确认,个税APP会将专项附加扣除自动顺延到下一年。但是提醒大家,个税APP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前申报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最好还是手动点下“一键带入”。
      确认前,这几点您必须知道:
注意事项
      1.个人在2022年12月前,需要对2023年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根据历年的操作情况,已填报的有效扣除信息会自动延长至2023年。
      2.2023年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更改了,注意年初都要确认好,否则2023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3.在哪确认?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填写、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选择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的,最迟3天内单位能够下载到您的信息,到时您可以与单位确认。
      4.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扣除信息:
      (1)2022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3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2023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2)2022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3)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4)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2023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
      (6)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
      (7)家有新生儿的或者家有3岁以下子女,首次填写,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
国税总局通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至7项
一、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常见问题
1.没有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补报?
      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2.前面月份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么办?
      员工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3.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
      方式一: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
      缺点: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方式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4.换新单位,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由新单位在申报系统中采集并报送你的个人信息,一般最迟3天内APP中会自动添加上任职受雇信息,之后打开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更改的项目—修改—修改扣缴义务人后提交即可。之后和单位确认下是否能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单位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税扣除如何操作

确定扣除项目、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填写个税申报表以及提交申报等步骤。
一、确定扣除项目
首先,纳税人需要了解并确定自己的个税扣除项目。这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扣除项目。
二、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针对所选的扣除项目,纳税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对于子女教育扣除,需要提供子女的学籍证明;对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和还款记录等。这些证明文件是后续填写个税申报表的必要依据。
三、填写个税申报表
在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后,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个税申报表。在填写过程中,应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涉及扣除项目的部分,应详细列明各项扣除的金额和依据。
四、提交申报
完成个税申报表的填写后,纳税人需要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税务机关。提交方式可以是线上提交或线下提交,具体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提交后,纳税人需要等待税务机关的审核和处理。
综上所述:
个税扣除的操作包括确定扣除项目、准备慎山相关证明文件、填写个税申报表以及提交申报等步骤。纳税人需要仔细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享受个税扣除政策。同时,瞎历纳税人也应关注税务机关的通知和要求,确保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磨孝搜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纳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受的扣除信息进行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 》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新个税专项扣除如何扣除

首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