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其中,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为3%至45%和5%至35%。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个税计征标准及比例
法律主观: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 二、 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塌茄型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团猜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纳巧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比例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如下:1.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戚旅,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 确定税前收入:根据收入来源确定应税收入总额;
2. 扣除费用:依法扣除各项免税收入、减免税收入、基本扣除费用及专项扣除等;
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减去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4. 应用税率计算税款:根据不同所得晌册类型适用不同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5. 扣除已预缴税款:如有预缴税款,从计算出的应纳税款中扣除;
6. 计算应补(退)税款:最终确定应补缴或者应退还的税款金额。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而有所不同,包括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其中,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为3%至45%和5%至35%。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则适用比例宴仔宏税率,税率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21年个人所得税有了新的变化,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21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