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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什么时候再次调整的(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时间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时间是什么)

时间:2024-04-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5000元。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5000何时调整

个税起征点5000何时调整
个税起征点5000何时调整,“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到5000。《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规定,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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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时间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时间是什么

1、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时间是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5000元(每年6万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有哪些调整

1、2018年个税起征点已经从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了,从原来的3500元调整到5000元,每年的起征点是6万。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11年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