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什么时候调整为5000一、正面回答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5000元。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什么时候调整为5000
一、正面回答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分析详情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三、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流程
1、首先用户需要下载由国税局开发的客户端,没有注册过的用户需要先进行注册;
2、然后登录个人账号,在首页的常用业务找到并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进入页面之后选择需要的填报方式,通常情况下是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4、核对个人的扣除额部分,包括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确认无误之后进入下一步;
5、页面跳转,会直接显示应退税的税款,最后选择提交申报即可。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什么时候调整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时间是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5000元(每年6万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最近个税改革有几次,起征点分别是多少?
一共三次:2006年个税起征点由800提高为1600
2008年3月1日,1600提高为2000
2011年6月,2000提高为3500,从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