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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会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出售国有资产罪司法解释)

时间:2023-08-0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影响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国有资产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出售对象为国有资产:指的是由国家所有和国家出资的企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以及职务上能支配、调拨或者处置的国有资产。

2. 出售行为具有非法性:包括出售国有资产时采取欺骗、胁迫、贿赂、滥用职权、虚报、隐瞒等手段,或者违反程序、规定、合同等方式进行出售。

3. 盗取、侵占或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出售国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个人非法获利,即通过出售国有资产将其占为己有。

4. 超过一定金额:根据《解释(二)》,罪行数额超过一定标准的,可以认定为出售国有资产罪。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国有资产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犯罪主体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和主观故意。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特定身份的人员(如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出售国有资产方面具有特殊的制度规定和严格标准,其犯罪行为将予以严查和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