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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年终奖个税计税政策是怎样的?)

时间:2024-04-2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年终奖个税计税政策是怎样的?


年终奖个税计税政策是怎样的?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该公告规定,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度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5〕〕9)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原综合所得,按照本通知附上月度转换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明确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独立计算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居民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也可选择纳入原综合收入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应纳入原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
小张领取全年年终奖60000元.除年终奖之外,小张全年工资收入300000元、可扣除的三险一金合计30000元,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6000元.小张系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不考虑其他减免或特殊因素.
(1)年终奖个税计算:
1.求商数:60000÷12=5000(元)
2.与月度税率表相比,搜索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0×10%-210=5790(元)
(二)综合所得税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
300000(工资收入)-60000(减除费用)-30000(专项扣除)-36000(专项附加扣除)=174000(元)
2.对比综合所得税率表,搜索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74000×20%-16920=17880(元)
结论:小张年终奖单独纳税,应纳税额579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7880元,合计缴纳个税23670元.
【案例二】
小张领取全年年终奖60000元;除年终奖之外,小张全年工资收入300000元、可扣除的三险一金合计30000元,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6000元.小张系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不考虑其他减免或特殊因素.
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300000(工资收入)+60000(年终奖)-60000(减除费用)-30000(专项扣除)-36000(专项附加扣除)=234000(元)
2.对比综合所得税率表,搜索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34000×20%-16920=29880(元)
结论:小张选择年终奖合并纳税,合计缴纳个税29880元.
年终奖发放如何进行个税申报?
1、首先需要企业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再点击全年一次性资金收入;
2、输入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再录入全年一次性资金收入,点击保存;
3、进入年终奖申报界面,点击税款计算,弹出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核对无税后,再点击返回;
4、纳税人有其它需要除扣的项目,点击附表填写,如果没有其它需要扣除的,直接点击申报表报送.

年终奖延期至2023年规定

国家宣布:延续年终奖优惠计税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扣缴计算和申报方式,我们也给您准备好了~
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 会议决定: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年终奖单独申报or并入综合所得?
哪个更节税?
1、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0
      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更节税。
2、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年终奖选择两种方式都可以。
3、当年收入(含年终奖)减去6万及三险一金、附加扣除等后应纳税所得额>36000
      当含年终奖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000时,由于年终奖单独申报存在雷区等原因,为使税负最低,可在年终奖和工资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
      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更节税。
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
以下9类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税率表
      二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三
      比例税率:20%
      适用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
个税扣缴、计算和申报
今天起,都按这个来!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这34种情形统统不需要交个税!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生育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财税〔2018〕58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国税发[1999]125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1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6、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规定:
      (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8、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国税发〔1999〕202号: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该优惠政策延期到2023年底)
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财税[2019]3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财税〔2017〕60号: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_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
      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该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

年终奖所得税

补充以下计算方法: 年终奖所得税=[(年薪÷12)×税率-速算扣除]×12 扣除标准1600元/月。也就是说 年薪÷12不超过1600元就免交年终奖所得税. 超过了1600的部分,就按以下列表计算年终奖所得税: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年终奖个税如何避税

春节将至,年终奖成了员工们都很关注的一件大事,心里都在盘算着该如何花这笔年终奖时,也自然的想到年终奖计税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时候就因为奖金计税临界点的问题,最后得到的钱可能被扣掉不少,那该如何合理避税呢?由于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的,对于员工来说,年末时一次性获得的收入较高,相对应的税级、税率也就水涨船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时就推出了年终奖个税计算的优惠税率办法。按照年终奖计税的优惠税率办法,在员工当月收入已经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也就是目前采用的3500元标准,将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获得的结果来确定这笔年终奖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假使员工当月的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那么就将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先用于弥补与免征额的差距,剩余的年终奖金再按照除以12,依据对应的结果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关注扣税临界点对于实际税负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在遵守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和举措,帮助员工们降低税务负担。建议,一是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的方式,降低员工收入的税级,达到税率的降低。如前面举到的一些税收临界点的问题,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上,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了规避税收的目的。第二种方式是年终奖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发放的现金收入,公司也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的福利形式,如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就是较好的做法,既增加了员工的福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