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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税筹划(如何利用年终奖的发放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时间:2024-04-2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最新政策 文档下载

称之为为个人付薪。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150000怎么税务筹划

法律主观:

一、年终奖个税怎么交划算年终奖个税的计算为: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年终奖必须满一年才可以有吗年终奖不是必须满一年才可以有,具体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法律无强制性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年终奖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三、国家规定的工资年终奖是怎么算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年终奖进行强制性的要求。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年终奖是为了对做出高绩效的员工进行奖励,工资是对员工日常工作的一种回报体现,两者在使用上定位一定要清楚,不要混在一起。这个问题在激励系统中称为付薪理念问题,是经常会被忽视的,但却是最最核心的问题。(一)固定工资体现岗位日常工作对于企业的价值;(二)年度绩效奖金体现高绩效工作对于公司年度业绩提供的贡献;(三)对于另一些有潜质的人员,公司要付的是为其个人能力和未来发展的一部分津贴方式。称之为为个人付薪。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起征点为5000元,可以申报赡养老人、租赁房屋等费用退税。

法律客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十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可以先将其当月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一(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发放年终双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年终双薪部分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不再独立计税。

年终奖纳税筹划临界点

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会产生新的年终奖临界点,发生“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经过测算,年终奖共有6个临界点,分别是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和960000,测算数据和示意图分别见图3和图4。
      图 3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测算
      图 4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示意图
      从图3中可以看出,如果发放36000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如果多发1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相比之下,多发1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其实,年终奖在区间36001-38566.67范围内,员工实际收入都不高于年终奖36000时的收入,也就是在该范围内,相对临界点增加的年终奖数额不高于应纳税额的增加值,示意图见图5,其他临界点的对应的区间范围可参考图3。
      图 5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36000示意图

如何利用年终奖的发放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  例三:孙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业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绩效奖金怎么能合理避税

春节将至,不少单位开始给员工发年终奖。对于这笔不菲的收入,不少企业不知如何缴税,甚至出现了少数“发得多拿得少”的怪现象。为此,记者日前请教了税务部门的税收筹划专家,为企业解疑释惑。

  年终奖按月分摊交税

  税务工作人员表示,相关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还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前者应纳税额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后者应纳税额则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某公司职员小王本月工资为2000元,又拿到了12000元的年终奖。则直接用12000元÷12=1000元,其所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由此计算出小王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而如果小王本月工资只有1500元,则先要用12000元减去费用扣除额与工资的差额100元,再除以12等于991.67元,其所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小王应该缴的税为〔12000-(1600-1500)〕×10%-25=1165元。

  回避“临界点”可巧节税

  “我多拿了一块钱,怎么竟然要多交两百多块的税?”少数员工在拿年终奖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从数目上看是自己拿得多,可交完税后拿到手的,竟然比奖金总额低于自己的人还要少。如员工小李月工资为2000元,年终奖为6001元,其同事小张年终奖为6000元,按以上算法,小李应缴税款为575.1元,而小张只需要缴纳300元的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比小张还要少274.1元。

  对此,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的税务专家提醒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在年终奖适用工薪所得税率时,每个级差都是一个“节点”,而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多发不如少发”的区间范围。

  税务专家表示,企业在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前,要事先做好筹划,避免出现“多发却少拿”以及不同年终奖税后收入却一样等现象,不仅没起到“奖优”的作用,反而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大。他建议可通过先确定实发税后奖金,然后根据公式“倒推”,将其还原成含税收入后再发放年终奖。

  “年薪制”高管尤其要合理筹划

  税务专家提醒,对于高收入人群,合理节税尤为重要。如一些采取年薪制的企业高管,适用税率较高。可通过降低年终奖,将部分奖金并入当月工资,来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

  例如,某企业高管胡先生月薪1万元,年终奖为25万元。其每月工资适用的税率是20%,而年终奖适用的税率是25%,高于工资适用税率。

  按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计算,胡先生每月工资收入应纳个税1305元,年终奖收入应纳个税61125元。如果将25万元年终奖减少为20万元,将另外5万元分10个月并入当月工资,即有10个月的月薪为1.5万元。则年终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9625元,另10个月的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305元。这样一来,胡先生可省下高达1万多元的税款。

  税务专家还表示,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将年终奖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这样一来,工薪所得低于新的起征点,并且这个差额可令年终奖适用税率下调一个档次的员工,就可少交税。